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

多元成家的伴侶制度

  Lag很久看了一下多元成家草案,會吵成這樣伴侶制度100%是元兇,就算撇開同性戀的問題,伴侶制度還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吵,修法跟民情是有很大的關聯的,既然知道現在台灣過不了,何苦吵到自己惱羞?



  先把同性戀的問題擺一邊,等等再談。應該說同性戀者的問題本來就不應該先拿出來談,伴侶制度出來之後影響到較多的還是異性戀者阿。

  我一開始是以自己異性戀者的眼光去看伴侶制度,感覺很像是用法律去規定情侶關係,在規範兩個人的感情這樣...其實一開始難以理解為什麼相愛的兩個人不乾脆結婚,還要弄出一個隨時可以不負責任的伴侶關係。

  所以我認為婚姻和伴侶制度這兩件事不應該並一起比較的。如果締結婚姻是建立對另外一半忠貞的家庭,那又為何要用律法去規範一個不須負責的伴侶家庭?另外弄一個夥伴關係(非家庭)還比較好,可以因為工作、因為啥雜七雜八的原因在財產上有需要相互繼承之類的做一些規範。

  現在再加進同性戀者的問題,如果今天台灣承認同性婚姻,那現在在那邊吵伴侶制度看起來不會很可笑嗎?同性戀者要的並不是這個伴侶制度、而是同性婚姻吧?

  簡單的說就是我覺得伴侶關係影響的層面有點大...我不懂法律應該是規範到你綁手綁腳只能知道法律能讓你做什麼、還是其實只需要規範個大概。但是我自己的想法是,反正今天法律也沒有規定說同志不能睡在一起,為什麼現在被扯到很像伴侶制度就等同於同志婚姻一樣?

  我也明白伴侶制度或許是個同志婚姻的台階,但是如果冀求同志婚姻合法化,我認為不應該去追求一個次要的制度,這樣是打算炒幾次新聞?

  現在反對多元成家會被扣上反同志婚姻的帽子,所以順道一提雖然我反對伴侶制度,但我能理解人生下來不能選擇自己的性別,像是女生的心被裝進男生的身體裡、還是擁有大叔魂的女生這些都很正常,我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唷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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